诉讼离婚时对方不肯出现该怎么办?
我打算诉讼离婚,可对方明确表示不会出席庭审。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会怎样处理,想知道法院会怎么判,我的权益又该如何保障,对方不出席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判定等方面会有什么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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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诉讼离婚中,如果对方不肯出现,处理方式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原告不肯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一般会按撤诉处理;不过要是被告提出反诉的,那就可以缺席判决。通俗来讲,就是你作为原告起诉离婚,传票通知你开庭,你没正当理由不去,法院通常就按你不想打官司撤诉处理啦,但被告反过来告你的话,法院可以继续判。 要是被告不肯出现,也有不同处理。一般来说,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这意味着哪怕被告不来,法院依然可以根据现有证据和法律规定对离婚案件进行判决。 还有特殊情况,如果被告一方下落不明,法院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程序。公告送达60日的公告期一满,即便被告不出庭,法院也能缺席判决。但适用公告送达有条件,要么有证据证明被告下落不明,要么是通过各种送达方式都无法将诉讼文书送达被告。 另外,如果被告确有客观原因无法亲自出席庭审,仍可选择委托律师代表自己出席,并向法庭提交书面意见陈述。比如《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 相关概念: 缺席判决:就是在一方当事人不到庭参加诉讼的情况下,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公告送达:法院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其他方法无法送达时,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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