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入职通知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收到了一家公司的入职通知书,上面写明了岗位、薪资等内容。我想了解下,这个入职通知书有没有法律效力呢?我要是因为这个入职通知书拒绝了其他机会,最后公司又反悔,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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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入职通知
  • #法律效力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入职通知书是用人单位向拟录用员工发出的表明愿意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一种通知文书。从法律角度来看,它在一定程度上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入职通知书可以视为一种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内容具体确定以及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这两个条件。入职通知书通常会明确工作岗位、工作地点、薪资待遇、入职时间等重要内容,满足要约的构成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当求职者收到入职通知书并明确表示接受时,就构成了承诺,此时双方之间实际上已经达成了一个关于建立劳动关系的初步协议。 如果用人单位发出入职通知书后又反悔,拒绝录用求职者,那么用人单位的这种行为就构成了违约。求职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的范围通常包括求职者为了准备入职而产生的合理费用,比如交通费、住宿费、离职的经济损失等。 然而,如果求职者在收到入职通知书后没有做出承诺,或者在承诺之前用人单位撤销了该入职通知书(当然,撤销要约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规定,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或者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的,要约不得撤销),那么双方之间就不存在有效的协议,用人单位一般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所以,入职通知书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求职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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