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离婚会怎么判?


在我国,男女离婚时法院的判决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是否准予离婚。法院通常依照《民法典》来判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比如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也应当准予离婚。这就是说,“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判决离婚的关键因素。 接着是子女抚养权的问题。如果有未成年子女,法院会根据对子女最为有利的原则来做出裁决。两周岁以内的幼儿,抚养权一般倾向于归属女方,但如果女方存在长期无法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导致子女无法与之共同生活,或者女方虽具备抚养能力却未尽到抚养责任,而男方又提出子女需跟随自己生活的请求时,法院则可能会做出将抚养权判归男方的决定。对于八周岁以上的孩子,法院会考虑孩子自己的意愿。 然后是财产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是平均分配,但会根据出资情况、双方是否存在过错等因素进行调整。 最后是债务分担。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原为个人债务,则由个人承担。 相关概念: 重婚: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 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遗弃家庭成员: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