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课不退费就得认栽吗


退课不退费并不一定就得认栽。 首先,公平原则是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贯穿民事活动始终。《民法典》第六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这意味着,如果退课不退费的规定明显不合理,违背了公平原则,那这种规定很可能是不合法的。 在消费领域,很多合同是格式合同,就是商家预先拟定好,消费者基本没得商量直接签的合同。部分商家可能会在这类合同里设置霸王条款。《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要是商家没履行这个提示说明义务,致使消费者没注意到那些对自己不利的退课退费条款,消费者可以主张这些条款不算合同内容。 另外,《民法典》还明确了格式条款的无效情形,像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或者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都是无效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也指出,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些途径解决。 所以,遇到退课不退费的情况,先看看合同条款是否合理,商家有没有尽到提示说明义务,然后可以尝试通过上述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是只能认栽。 相关概念: 公平原则:就是在民事活动里,要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大家处于平等的地位,不能偏袒某一方。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没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比如常见的商家制定的合同模板。 霸王条款:就是一些格式条款对消费者作出不公平、不合理规定,或者减轻、免除经营者责任,又或者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条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