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女性怀孕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合同到期女性怀孕时,法律为保障女性的合法权益有明确规定。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除非女职工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自身有重大过错的法定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其次,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也就是说,如果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原劳动合同自动续延至哺乳期届满,工资待遇按原劳动合同执行,劳动者依然可以享受到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待遇。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强行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在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待遇方面,如果用人单位为女职工缴纳了生育保险,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待遇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费用,这些费用均由社保基金支付。需要注意的是,生育津贴的数额可能低于女职工的本人工资数额,若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工资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如果用人单位未给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这里的工资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是女职工休产假之前的月工资标准。 相关概念: 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 哺乳期:是指产后产妇用自己的乳汁喂养婴儿的时期,就是开始哺乳到停止哺乳的这段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