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合同到期怀孕了,用人单位应该怎么做?


当员工合同到期但怀孕了,用人单位有一系列必须遵循的法律规定和操作要点。 首先,法律明确给予了怀孕女职工特殊保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除非具备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自身有重大过错的法定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还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这意味着,当员工合同到期却处于怀孕状态时,用人单位不能终止合同,而是要将劳动合同的期限顺延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 在实际操作方面,用人单位应当通过书面方式,比如采用EMS邮寄等,向员工送达《劳动合同续延通知书》,明确告知员工其劳动合同将顺延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这是为了留存相关证据,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用人单位还需要留意顺延情形的消失时间,也就是要清楚员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结束时间。一旦这些情形消失后,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如果决定不续签,那么要提前通知员工。 另外,关于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待遇问题。如果用人单位为女职工缴纳了生育保险,产假期间女职工可以享受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以及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这些费用由社保基金支付。不过若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本人工资,用人单位需要补足差额。要是用人单位没有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那么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这里的工资是女职工休产假之前的月工资标准,同时女职工还可要求用人单位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及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总之,用人单位在处理此类情况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保障怀孕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整个过程合法合规,避免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