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免税业务又有应税业务时进项税如何处理?
我公司既有免税业务,又有应税业务。在处理进项税时,我有点摸不着头脑,不知道该怎么准确划分和计算。比如,购进一批原材料,部分用于免税业务,部分用于应税业务,这进项税该怎么抵扣呢?想了解下具体的处理方法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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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企业既有免税业务又有应税业务时,进项税的处理涉及到准确划分和计算。首先,我们要明白几个基本概念。进项税,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在购进货物、劳务、服务等时支付的增值税。应税业务是指需要缴纳增值税的业务,而免税业务则是国家给予税收优惠,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就意味着,如果企业的进项税能明确区分是用于应税业务还是免税业务,那么用于免税业务的进项税是不能抵扣的。 但实际情况中,很多时候进项税无法准确划分是用于应税业务还是免税业务。这种情况下,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也就是说,要按照销售额的比例来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 企业在处理既有免税业务又有应税业务的进项税时,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准确划分和计算,避免税务风险。同时,企业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合理规划业务,以更好地享受税收政策带来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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