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免税对应的进项是否不能抵扣?
我有一批货物要出口,这批货物是免税的。我不太清楚对于免税出口货物对应的进项能不能进行抵扣,这关系到我的成本核算和税务处理,想问问懂行的朋友,这种情况下进项到底能不能抵扣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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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税收政策里,对于出口货物免税对应的进项税额,通常是不能抵扣的。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进项税额抵扣。简单来说,进项税额抵扣就是企业在购买货物或者接受服务时支付的增值税,可以在销售货物或者提供服务时,从应缴纳的增值税中扣除。这是为了避免对同一货物或服务重复征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出口货物免税就属于免征增值税项目。所以当出口货物享受免税政策时,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能用于抵扣其他销项税额。 不过,这里面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在某些特定的出口退税政策下,如果企业符合相关条件,实行的是“免、抵、退”税办法,那么部分进项税额是可以参与计算并抵减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的。“免”就是免征出口环节的增值税;“抵”就是用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抵减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就是当抵减后还有剩余的进项税额时,予以退税。但这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来操作。企业要根据自身情况,准确判断和处理出口货物免税对应的进项税额问题,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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