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转内销的进项税是否可以抵扣?
我有一批原本打算出口的货物,现在打算转内销了。不知道这批货物之前对应的进项税能不能抵扣呢?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想弄明白这种情况下进项税抵扣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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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出口转内销的情况下,进项税通常是可以抵扣的。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进项税抵扣,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在购买货物、劳务、服务等时支付的增值税,可以在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时进行扣除。比如企业购买原材料花了100元,其中包含13元的增值税(进项税),当企业销售产品获得收入时,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时可以把这13元减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对于出口转内销业务,企业原本用于出口的货物因各种原因转为内销,其对应的进项税符合规定是可以参与抵扣的。 企业要进行进项税抵扣,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企业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如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同时,要按照规定进行认证或勾选确认等操作。企业要准确核算出口转内销业务的相关情况,确保进项税的抵扣计算准确无误。如果企业不能准确核算或者不符合相关规定,可能会影响进项税的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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