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混用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进项税是否能抵扣?

我公司有一些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既用于一般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等,现在不确定这些混用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进项税能不能进行抵扣,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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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税收法律体系中,对于混用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进项税抵扣问题是有明确规定的。 首先,我们要明白进项税抵扣的基本概念。进项税抵扣就是企业在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时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可以从销售货物、劳务、服务等产生的销项税额中扣除,这样可以避免对同一笔增值额重复征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但是,该条同时规定,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也就是说,如果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是混用的,即既用于一般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等项目,其进项税额是可以全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因为这类资产在企业的生产经营中具有通用性,难以准确划分其用于不同项目的具体比例。为了简化税收征管,减轻企业负担,税法允许对混用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进项税进行抵扣。 举个例子,企业购买了一台设备,既用于生产销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产品,又用于生产销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产品,那么这台设备的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 所以,混用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进项税通常是能抵扣的,但要注意符合相关的规定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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