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的固定资产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我公司外购了一批固定资产,不清楚在税务处理上,这些外购的固定资产能不能抵扣进项税额。我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看看这种情况符不符合抵扣条件,以及抵扣需要满足什么要求,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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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的固定资产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进项税额抵扣的概念。进项税额抵扣是指企业在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时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可以从销售货物、劳务、服务等产生的销项税额中扣除,从而减少企业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这就意味着,如果企业外购固定资产时取得了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具备抵扣进项税额的基础条件的。 不过,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是不能抵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也就是说,如果外购的固定资产是用于上述这些不得抵扣的项目,那么其进项税额就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此外,企业要实现进项税额的抵扣,还需要按照规定进行认证和申报。一般来说,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认证,并在纳税申报时将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写在相应的纳税申报表中。 总之,外购固定资产能否抵扣进项税额,关键要看是否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该固定资产的用途是否符合可抵扣的规定。企业在进行税务处理时,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操作,以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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