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拖欠工资的赔偿和补偿按25%和50%计算时能叠加吗?

我被公司拖欠工资了,听说赔偿和补偿有按25%和50%算的情况,我想知道这两个比例算出来的金额能不能叠加在一起让公司给我呢?不太懂这个法律规定,希望有人能解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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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规定中,关于拖欠工资赔偿和补偿按25%和50%计算是否叠加的问题,需要从不同的法律规定来分析。 首先,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曾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不过,该办法已废止,所以目前不能再依据此办法主张25%的经济补偿金。 其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主张50% - 100%的加付赔偿金。 综上所述,由于25%经济补偿金的规定已失效,所以不存在25%和50%叠加的情况。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符合条件时主张相应的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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