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百分之百赔偿是如何规定的?
我被公司拖欠工资了,听说能要求百分之百赔偿,不太清楚具体是怎么赔偿的,是直接按拖欠工资数额再给一份吗?这个赔偿有什么条件限制吗?想了解下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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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关于拖欠工资百分之百赔偿的规定涉及到劳动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方面。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与之相关的法律条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这里所说的“百分之百赔偿”,其实是加付赔偿金。不过,获得这个加付赔偿金是有一定条件的。并非劳动者只要遇到拖欠工资的情况,就可以直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百分之百的加付赔偿金。必须是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而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才会产生加付赔偿金的问题。也就是说,劳动者不能一开始就直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法院诉讼要求百分之百的加付赔偿金,得先由劳动行政部门介入处理。 举个例子来说,如果小李被公司拖欠了5000元工资,小李不能马上就去申请仲裁要求公司再支付5000元的加付赔偿金。小李应该先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情况,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公司在一定期限内支付这5000元工资,如果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支付,那么劳动行政部门就可以责令公司按应付金额(也就是这5000元)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小李加付赔偿金。最终加付赔偿金的具体比例,由劳动行政部门根据用人单位的具体违法情节等因素来确定。所以,劳动者遇到拖欠工资的情况,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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