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取得固定资产税是怎样规定的?
营改增之后,我公司取得了一些固定资产,不太清楚在税收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比如这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能不能抵扣,抵扣比例和时间有啥要求,会不会有什么特殊情况。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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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是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在营改增之后,对于取得固定资产税有一系列明确规定。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这里的固定资产主要指的是不动产,像房屋、建筑物等。 对于取得除不动产之外的其他固定资产,只要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并且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其进项税额可以一次性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比如企业购买的生产设备,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就可以按规定进行抵扣。 不过,也存在一些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如果固定资产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例如企业购买的用于职工食堂的设备,就属于专用于集体福利,不能抵扣进项税。 企业在处理营改增后取得固定资产税的问题时,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准确核算进项税额的抵扣情况,避免税务风险。同时,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发票等扣税凭证,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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