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是否违法?
我怀孕了,现在劳动合同到期了,单位却表示不续签了。我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想知道单位这样做是不是违法的?要是违法,我又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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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是违法的。 首先来解释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劳动合同的顺延。就是说当出现一些特定情况时,即使劳动合同原本的期限到了,也不会马上终止,而是要继续延长到相应情况消失。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五条也明确,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所以,在您怀孕期间合同到期,单位应该将合同续延到您哺乳期结束。 如果单位不续签,这就属于违法辞退。违法辞退的话,单位需要给予相应赔偿。具体赔偿规定为: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两倍。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比如您在单位工作了3年,那经济补偿就是3个月工资,赔偿金就是6个月工资。要是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要是遇到这种情况,您可以先和单位友好协商,说明法律规定,要求单位按照规定续延合同或者给予赔偿。要是协商不成,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劳动合同顺延:指在特定法定情形下,劳动合同期满时并不立即终止,而是延续至相应情形消失才终止。 违法辞退:指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或条件,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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