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过程中借款应该如何处理?
正在打离婚官司,最近发现对方在诉讼期间借了一笔钱,不清楚这笔借款在法律上会怎么认定和处理,想知道这到底算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对方个人债务,离婚时该怎么处理这笔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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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对于借款的处理需要先判断借款的性质,看它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一方的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还有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像夫妻一起贷款买房、为孩子上学共同借款等,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而个人债务,比如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或者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况。另外,如果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也属于个人债务。这些情况下,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由欠债人自己承担债务。 在实际处理时,如果双方对借款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没有争议,那就按照上述规则处理。要是有争议,就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比如借款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能表明借款用途、性质的材料。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来确定借款的承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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