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诉讼离婚时债务该如何举证,法律上又是如何认定的?

我现在正打算诉讼离婚,在婚姻期间我们有一些债务。我不太清楚这些债务在法律上怎么去认定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而且也不知道该怎么去举证。我想了解一下具体的举证方法以及法律上对于债务认定的标准是什么,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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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诉讼离婚中,债务的举证和认定是很重要的问题。 首先来说举证方面。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如果是以夫妻一方名义举债的,原则上由举债方举证。比如,举债者觉得这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可另一方认为是举债者个人债务,那么举债者就得承担举证责任。要是举债者没办法证明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就会被认定为举债者的个人债务。证据常见的有书面的借条或借款合同、转账凭证、取现凭证等。同时,还得有证据表明借款用途是用于夫妻日常生活所需。 对于夫妻共同举债的情况,原则上认定为共同债务。要是有相反主张的,由提出相反主张的一方举证。例如一方主张是共同债务,另一方主张是个人债务,由主张个人债务者举证,并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若双方互相认为是对方个人债务,那么双方都要承担举证责任。 再讲讲法律上的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像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比如日常开销、子女抚养费用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等都属于共同债务。 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过,要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比如一方以个人名义借了一大笔钱去投资,但没和另一方商量,且投资收益也没用于家庭生活,这种一般就不属于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符合上述特殊情况。总之,具体的举证和认定要结合实际情况,依据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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