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冒名顶替上大学不判刑呢?
我发现之前有冒名顶替别人上大学的事情发生,我不太理解这种行为损害了被顶替者的权益,还破坏了教育公平,可为什么有的情况下冒名顶替上大学不判刑呢?我想知道背后的法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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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冒名顶替上大学并不是一定不判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出台之前,对于冒名顶替上大学的行为,可能因为缺乏直接对应的刑事罪名,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大多以民事侵权等方式处理。 不过,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了“冒名顶替罪”。该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二规定,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国家工作人员有前两款行为,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也就是说,从这个时间点之后,如果出现冒名顶替上大学的情况,是可以按照冒名顶替罪来定罪量刑的。而在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之前没有判刑,主要是因为当时没有合适的罪名来规制这种行为。当然,即使当时不判刑,冒名顶替者也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被顶替者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其赔偿损失、恢复名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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