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损坏他人财物多少钱会构成刑事犯罪?
我和邻居有点矛盾,他一气之下把我家的东西砸了。我想知道,他恶意损坏我财物到什么金额,才会构成刑事犯罪呢?我得考虑要不要走刑事程序来处理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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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损坏他人财物,达到一定金额是可能会构成刑事犯罪的,在法律上对应的罪名是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通俗来讲,就是故意去破坏、损毁别人的东西,给别人造成财产损失。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也就是说,如果恶意损坏他人财物,造成损失达到五千元以上,公安机关就会作为刑事案件进行立案处理。 另外,如果虽然损坏财物的金额没有达到五千元,但是存在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或者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同样也会被立案追诉。一旦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判断是否构成刑事犯罪,不仅仅看损坏财物的金额,还要结合具体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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