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坏公私财物构成什么罪?
在小区里和邻居发生了争执,一时冲动把他家的门给踹坏了。现在对方说要报警处理,我很担心会不会构成犯罪。想知道损坏公私财物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会不会被判刑?如果赔偿了损失是不是就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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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坏公私财物在我国法律中属于故意毁坏财物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要认定是否构成犯罪,主要看三个方面:第一,行为人是否具有故意毁坏财物的主观故意;第二,是否实施了毁坏财物的行为;第三,被毁坏财物的价值是否达到立案标准。根据司法解释,故意毁坏财物价值5000元以上的,就达到了刑事立案标准。 如果只是造成轻微损失,且主动赔偿并获得谅解,可能不构成犯罪。但如果损失较大,即使赔偿了,仍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建议您主动与对方协商赔偿,争取谅解,同时也要做好可能面临刑事处罚的心理准备。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公安机关会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性、造成的损失程度、是否积极赔偿等因素。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具体情况下的法律后果,并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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