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损毁他人财物五千元以上可以立案吗
我想咨询下关于故意损毁他人财物的事。前段时间,我和邻居发生了点矛盾,结果他一气之下把我价值五千多的东西给弄坏了。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立案追究他的责任呢?我主要想了解这在法律上到底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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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损毁他人财物五千元以上是可以立案的。 在法律里,有个罪名叫做故意毁坏财物罪。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人明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破坏别人的财物,还故意这么做,而且达到一定条件就构成犯罪了。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就应当予以立案追诉。同时,《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也提到,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您的这个情况里,邻居故意损毁您价值五千多的财物,已经达到了五千元以上这个立案标准。所以,您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过审查,如果认为符合犯罪条件,就会进行立案侦查。就算最后不构成犯罪,这种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行为也是违法的,公安机关也会对行为人进行行政拘留或者罚款。而且,您作为受害人,还可以追究他的民事赔偿责任,要求他赔偿您的财物损失。就算公安机关没有追究他的违法犯罪行为,您也能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去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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