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损坏他人财物后积极赔偿,对方不接受就只能拘留吗

我不小心弄坏了别人的东西,马上就提出赔偿,可对方就是不接受,还说要让警察拘留我。我想知道,难道积极赔偿了,对方不接受就一定会被拘留吗?我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呢,特别担心会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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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损坏他人财物后积极赔偿,对方不接受并不一定只能拘留。首先,得看损坏财物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 在民事层面,如果只是一般的财物损坏纠纷,属于民事经济纠纷范畴,这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国家公权力通常不会介入。比如不小心打碎邻居一个普通花瓶,主动提出赔偿但对方不接受,这种情况大多不会拘留,对方可能会选择去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 从治安管理角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若故意损坏他人财物,达到一定情节,即使积极赔偿但对方不接受,公安机关是可以依法给予拘留等行政处罚的。 再从刑事方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当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积极赔偿获得对方谅解是从轻处罚的情节之一,但对方不接受,也不必然就会拘留,还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 如果确实积极赔偿了,对方不接受,首先要保持冷静,继续尝试和对方沟通,了解其不接受的原因。要是沟通无果,可以让对方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比如让对方去法院起诉,最终按照法院判决来处理。 相关概念: 故意毁坏财物罪:就是行为人有意识地去破坏或损害公私财产,如果所造成的损失达到一定程度或是有其他严重情节,就构成这个犯罪。 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措施,是对违反治安管理等行政法律法规的人实施的短期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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