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放假工资怎么计算?


春节作为我国的法定节假日,在放假期间工资的计算问题上,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我们先了解一下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的概念。法定节假日是由国家法律统一规定的用以进行庆祝及度假的休息时间,具有强制性和不可替代性;而休息日一般指周六和周日,是常规的休息时间。春节通常包含法定节假日和调休形成的休息日两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具体到春节期间,春节的法定节假日是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这三天。如果劳动者在这三天被安排工作,用人单位需要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并且不能用补休来替代支付加班工资。例如,劳动者小张的日工资是200元,在正月初一这天加班,那么他这天应得的加班工资就是200×300% = 600元。 而春节其余放假时间一般是通过调休形成的休息日。如果劳动者在这些休息日被安排工作,用人单位可以先安排补休;如果不能安排补休的,就要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还是以小张为例,他在某一个春节调休的休息日加班,用人单位不能安排补休,那么他这天应得的加班工资就是200×200% = 400元。 对于在春节放假期间正常休息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正常工资。也就是说,即使劳动者在春节期间没有上班工作,只要是在正常放假范围内,其工资待遇和平时一样不受影响。 劳动者可以根据自己在春节期间的实际工作情况,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来判断自己应得的工资报酬是否合理。如果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劳动者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