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申报的应税凭证名称是什么?
我在进行印花税申报时,搞不清楚应税凭证名称具体指啥。我有一些合同和单据,不知道该怎么准确填写这个应税凭证名称,怕填错影响申报。想了解下印花税申报中应税凭证名称到底包括哪些内容,该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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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申报中的应税凭证,简单来说,就是那些在经济活动里能够引起纳税义务产生的书面凭据。这些凭证就像是经济交易的‘证据’,有了它们,就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具体来讲,应税凭证名称涵盖多个方面。比如合同类,包括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租赁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等。这些合同是经济活动中常见的合作约定形式,当签订这些合同时,就涉及印花税申报。 产权转移书据也是应税凭证,像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股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应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的)以及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等。这些产权转移行为代表着相关权益的变更,因此也在印花税征收范围内。 还有营业账簿,记载资金的账簿和其他账簿都属于应税凭证。记载资金的账簿一般和企业的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相关,而其他账簿则是除了记载资金之外的一些财务记录。在进行印花税申报时,要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准确找到对应的应税凭证名称来填写申报信息,以确保申报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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