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印花税申报中应税凭证名称该填什么?

我在进行印花税申报时,对于应税凭证名称这一项不知道该怎么填。我有购销合同、租赁合同等不同类型的凭证,不清楚具体在申报时该如何准确填写这些应税凭证的名称,也不知道填写规范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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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印花税申报中,应税凭证名称是一个关键信息,它指的是在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订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名称。这些凭证是印花税的征收对象。 印花税应税凭证涵盖了多种类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常见的应税凭证包括买卖合同、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财产保险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等。 在填写应税凭证名称时,要依据实际订立、领受的凭证来准确填写。比如,如果您签订了一份购买原材料的合同,那应税凭证名称就应填写“买卖合同”;要是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就填写“租赁合同”。填写时要注意尽量与《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的表述一致,这样能确保申报的准确性。如果存在多种应税凭证,需要分别填写不同的应税凭证名称,并对应填写相应的计税金额等信息。这样可以保证印花税申报的完整和准确,避免因填写错误而导致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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