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申报时应税凭证名称填什么?
我在进行印花税申报,但是不知道应税凭证名称该填啥。我涉及的业务有签订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不清楚在申报表里这些凭证名称具体咋填,怕填错影响申报,想知道有啥规定和填写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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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订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在印花税申报时,应税凭证名称的填写至关重要,它需要依据实际签订的合同或应税行为来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不同类型的应税凭证对应着不同的名称。例如,在合同类应税凭证方面,如果您签订的是买卖合同,那么应税凭证名称就填写“买卖合同”。这里的买卖合同是指动产买卖合同(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对于租赁合同,应税凭证名称则填“租赁合同”,也就是包括房屋、车辆等各种租赁行为所签订的合同。 产权转移书据类,如果是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应税凭证名称就填“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要是股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应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的),那就填写“股权转让书据”。 营业账簿类,分为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和其他营业账簿,申报时按实际情况填写相应名称。另外,证券交易也是印花税的应税项目,其应税凭证名称填写“证券交易”。 总之,在填写应税凭证名称时,要严格按照《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的规范名称准确填写,以确保申报信息的准确性和合规性。如果您对具体应税凭证名称仍有疑问,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专业税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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