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的立案标准是如何构成的?


帮信罪,也就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构成帮信罪立案,首先要达到“情节严重”。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情节严重”有以下这些认定情形:一是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这就是说,如果一个人给三个或者更多个不同的实施信息网络犯罪的人提供了帮助,就可能达到立案标准。比如,张三分别给李四、王五、赵六这三个利用网络实施诈骗的人提供服务器托管帮助,那就符合这一条。 二是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以上的。简单讲,就是你帮助犯罪的人进行资金流转,涉及的金额达到二十万元以上,比如帮他们进行网络支付结算,金额累计达到二十万。 三是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以上的。假如你通过给犯罪者投放广告等途径,给他们提供了五万元及以上的资金支持,这也会被认定。 四是违法所得一万以上的。就是你因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从中获利达到一万元以上,就满足立案条件。 五是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如果之前因为类似的违法活动被处罚过,又再次犯同样的事,就会被立案。 六是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比如因为你提供的帮助,导致被帮助的人实施的犯罪造成他人重大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 七是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5张(个)以上的;以及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卡20张以上的。这体现了对一些可能被用于信息网络犯罪的关键物品管控,达到相应数量就可能立案。 另外,实施上述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上述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还有,电商平台预付卡、虚拟货币、手机充值卡、游戏点卡、游戏装备等经销商,在公安机关调查案件过程中,被明确告知其交易对象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与其继续交易,符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规定的,以该罪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概念: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就是前面说的帮信罪,指的是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还为其提供各种帮助且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 情节严重:是认定是否构成帮信罪的关键条件,通过前面列举的多种情形来判断是否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