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该如何登明细账?


在财务工作中,登记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明细账是一项重要且需要遵循相关规定的操作。 首先,我们要明白“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属于多栏式明细账。多栏式明细账就是在一张账页上,按照明细科目或明细项目分设若干专栏,用以在一张账页上集中反映各有关明细科目或明细项目的金额。这种账本格式可以清晰地记录增值税的各项明细情况。 从法律依据方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这就要求企业在登记应交增值税明细账时,必须依据合法有效的凭证,保证账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具体的登记方法如下: “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也就是说,当企业正常采购货物取得可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按照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在“进项税额”专栏用蓝字登记;如果发生退货等情况,就用红字在该专栏登记,以冲减之前记录的进项税额。 “已交税金”专栏:核算企业当月已交纳的增值税额。企业已交纳的增值税用蓝字登记;退回多交的增值税用红字登记。比如企业在当月实际缴纳了增值税,就在这个专栏用蓝字记录缴纳的金额;如果之后发现多交了,申请退回多交部分时,就用红字登记。 “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销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的销项税额,用红字登记。这和“进项税额”的登记原理类似,正常销售时按应收取的销项税额用蓝字登记,发生销售退回时用红字冲减。 “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企业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而收到退回的税款。出口货物退回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而补交已退的税款,用红字登记。当企业符合出口退税条件并收到退税款时,在该专栏用蓝字登记;如果后续出现货物退回等情况需要补交已退税款,就用红字登记。 “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比如企业的货物因管理不善发生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等情况,之前抵扣的进项税额就需要转出,在这个专栏用蓝字登记。 总之,登记“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明细账需要严格按照规定和实际业务情况进行,以确保企业税务核算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