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什么情况才算医疗事故赔偿?

我去医院看病,治疗后感觉情况更糟了。我怀疑是不是医院有失误,但又不确定这能不能算医疗事故赔偿。我想知道到底什么情况才符合医疗事故赔偿的标准,好确定自己接下来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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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赔偿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由医疗机构给予患者的经济补偿。 要构成医疗事故赔偿,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首先,主体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合法的医疗机构是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具备行医资质的机构;医务人员则是在该机构中依法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这里明确了主体的要求。 其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必须有违法行为。这些违法行为就是违反了前面提到的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比如医生没有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手术前的检查,或者护士拿错了药等情况。 再者,必须存在患者遭受人身损害的事实。这就是说患者在接受治疗后,身体出现了损害结果,像身体器官功能障碍、伤残等。而且这种损害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法行为之间要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是因为他们的违法行为才导致了患者的损害。如果患者本身就有其他疾病或者有其他原因导致损害,那就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赔偿。 最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主观上要有过失。这里的过失是指他们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给患者造成损害,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如果是故意对患者造成伤害,那就不属于医疗事故赔偿的范畴,而是涉及其他更严重的法律责任了。 只有同时满足以上这些条件,才符合医疗事故赔偿的情况。患者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向医疗机构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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