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帮信罪如何量刑?


帮信罪,全称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单来说,就是明知道别人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活动,还为他们提供技术支持,像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这些,或者帮忙做广告推广、进行支付结算等帮助行为,要是情节严重了,就构成犯罪了。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如果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山东淄博,判断帮信罪情节严重一般有这些参考因素:涉及支付结算金额多达二十万元以上;通过投放广告等手段,累计资金多达五万元以上;非法获利超过一万元;对至少三名对象进行过帮助行为;在过去两年内曾经因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以及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原因受到过行政处罚,而现在又参与进了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收购、售卖、租赁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备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达到五件(个)以上;购入、销售、租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总数量高达二十件以上;除了上述表现外,还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 。 法院在量刑时,除了依据这些情节严重的标准,还会综合考虑被告的认罪态度,以及是否存在自首、立功等情节。要是被告认罪认罚、有自首立功等表现,在量刑时是有可能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 相关概念: 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支付结算金额:指的是在帮助他人进行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过程中,涉及到的资金流转、交易结算的数额。 非法获利:通过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而获得的违法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