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兰溪帮信罪是如何判的?
我想了解下金华兰溪地区关于帮信罪的判决情况。身边有人好像涉及到这方面的事,心里很慌。想知道到底依据什么来判刑,判罚的标准是什么,不同情况会有怎样不同的结果,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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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金华兰溪,帮信罪也就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它指的是明明知道别人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还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像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等)或者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并且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 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一般情况下,犯帮信罪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是单位犯此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对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关于帮信罪“情节严重”的情形有不少。比如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以上的;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以上的;违法所得一万以上的;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5张(个)以上的;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卡20张以上的等。法院在审理时会综合多方面判断是否属于情节严重,进而量刑。 相关概念: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即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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