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如何判决?


在离婚案件中,关于两个孩子抚养权的判决,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量,宗旨是保障孩子健康成长。 首先是孩子年龄因素。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这个阶段孩子更需要母亲细致的照顾,比如母乳喂养等。但如果母亲存在患有严重疾病、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等特殊情形,孩子也可由父亲抚养。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而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因为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他们的意愿对抚养权归属有重要参考价值。 其次是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这包括双方的经济收入状况,稳定且较高的收入能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物质生活保障,比如孩子的吃穿住行、教育医疗等方面;居住环境是否有利于孩子成长、就学,一个安全、舒适、教育资源丰富的居住环境对孩子成长很重要;双方的健康状况,身体健康才能更好地照顾孩子。 然后是孩子的生活现状。如果孩子一直随一方生活,已经适应了现有的生活环境、教育环境等,法院通常倾向于不改变孩子的生活状态,因为突然改变生活环境可能对孩子的心理和生活产生不利影响。 另外,父母双方的品行和健康状况也会影响判决。若一方存在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或者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形,该方取得抚养权的可能性会降低。 如果双方在两个孩子抚养权问题上存在较大争议,法院一般会从缓和家庭矛盾和公平的角度出发,判决一方抚养一个孩子的概率较大。但如果一方出现不适合抚养子女的情况,法院也有可能将两个孩子的抚养权都判归给另一方。 相关概念: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就是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会全面考虑各种因素,选择对孩子成长最有利的抚养安排,包括物质条件、精神关爱等各个方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