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双方有2个孩子会怎么判?


在离婚案件中涉及两个孩子抚养权的判决,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定。 首先,法律规定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通常情况下,可能会出现以下几种判决情况:如果两个孩子中有不满两周岁的,一般会优先判给母亲抚养,因为这个阶段孩子更需要母亲的照顾。比如孩子尚在哺乳期,对母亲的依赖程度较高。 若两个孩子都已满两周岁,父母又无法协商一致,法院会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来判。这时候会考量很多因素,比如一方已接受过永久性的节育手术或因为其他原因失去了生育能力,这种情况下,为保障其生育权益与亲子关系,可能会优先考虑将孩子判给这一方;若子女性别比率较低,而另一方则拥有多个子女,也会作为考虑因素;还有如果子女自幼便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能力并有意愿协助子女照料孙辈或外孙辈,那么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关系紧密的这一方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大。 要是孩子已满八周岁,法院会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这在判决中是很重要的参考。 另外,若一方患有严重疾病或残疾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法官也可能考虑将两个孩子均交由某一方来直接抚养。并且,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孩子抚养问题达成一致协议,法院一般也会尊重双方的意愿进行判决。总之,法院判决的核心宗旨是保障孩子的最大利益,为孩子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相关概念: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就是从孩子的生活、教育、情感等多方面考虑,选择能让孩子在身心健康、未来发展等方面得到最好保障的抚养方式与抚养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