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红字发票后增值税该怎么处理?


在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中,开具红字发票是一种常见的情况。红字发票主要是用于冲减之前开具的蓝字发票金额,通常是因为销售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原因。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开具红字发票后增值税的处理方法。 首先,我们要了解红字发票的开具流程。一般来说,需要先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如果购买方已经用于申报抵扣,由购买方在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如果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由购买方填开《信息表》,填开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如果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填开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在增值税的处理上,对于销售方而言,开具红字发票后,应冲减当期的销项税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也就是说,销售方只有按照规定开具了红字发票,才能将红字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 对于购买方来说,如果已经抵扣了进项税额,在收到红字发票后,应将对应的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购买方取得红字发票并按规定进行进项税额转出,是符合税法规定的操作,避免了多抵扣进项税额而导致少缴纳增值税的情况。 此外,在纳税申报时,销售方应将红字发票对应的负数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相应栏次,冲减当期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购买方应将红字发票对应的进项税额转出填写在纳税申报表的进项税额转出栏次。 总之,开具红字发票后增值税的处理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无论是销售方还是购买方,都要准确操作,以确保增值税的计算和缴纳符合税法规定,避免税务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