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红分录的税款该怎么做?


在会计处理中,冲红分录是指当发现之前的会计分录有误时,使用红字(现在电子账一般用负数表示)编制与原分录相同的分录,以冲销原来的错误记录。而冲红分录涉及的税款处理,需要根据不同的业务情况和税种来具体分析。 对于增值税来说,如果发生销售退回等情况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冲减销售收入,那么对应的销项税额也需要冲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及增值税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具体操作是,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销售退回等冲红业务,同样冲减当期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若之前已经缴纳了税款,在申报时可以抵减当期应纳税额,若抵减不完,可以申请退税。 对于企业所得税,冲红分录影响的是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如果冲红的业务是属于以前年度的,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等规定,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如果是在汇算清缴后发现需要冲红调整的,涉及多缴税款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退税或者抵减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款。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要严格按照相关税收法规和会计准则进行冲红分录及税款的处理,保存好相关的凭证和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