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已开红字单未开红字发票该如何申报?

我在处理税务申报时遇到个难题,已经开具了红字信息单,但还没来得及开红字发票,现在到了申报期,完全不知道该怎么操作。在网上查了些资料,说法也不统一,所以想问问懂行的人,这种情况下到底该如何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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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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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了解几个关键概念。红字信息单是企业在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时,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所必须先填开的一种单据。而红字发票是用于冲减原蓝字发票金额的负数发票。 在税务申报方面,当已开红字单但未开红字发票时,要依据不同的纳税主体类型来确定申报方法。 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在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的当期,要将红字发票对应的负数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的相应栏次。虽然此时红字发票还未开具,但在申报时仍应按照红字信息单上的金额进行冲减申报。例如,某一般纳税人企业填开了一张金额为10万元(不含税)、税额为1.3万元的红字信息单,那么在当期申报时,就要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中,将销售额填写为 - 10万元,销项税额填写为 - 1.3万元。这样做是为了确保申报数据与实际业务情况相符,避免多缴纳税款。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在申报增值税时,目前并没有专门针对已开红字单未开红字发票的详细规定。但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出发,小规模纳税人也应当在开具红字信息单的当期,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相应的销售额栏次填入负数金额。比如,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了一张红字信息单,对应的销售额为5万元,那么在申报时,就要在相关销售额栏次填写 - 5万元。不过,由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申报相对简单,可能会在申报系统中遇到无法直接填写负数销售额的情况。这时,就需要及时与当地税务机关沟通,按照税务机关的指导进行申报操作,如前往办税服务厅进行手工申报等。 总之,无论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在已开红字单未开红字发票的情况下进行申报时,都要以真实业务为基础,严格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操作。同时,要妥善保管好红字信息单等相关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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