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缴款书稽核比对不符该如何处理?
在处理海关缴款书相关事务时,遇到了稽核比对不符的情况,不太清楚接下来该采取什么措施,不知道有哪些处理流程和需要注意的地方,想详细了解针对这种情况该怎么去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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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海关缴款书稽核比对不符的情况,不要慌张,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处理办法。 首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第31号)规定,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在产生稽核结果的180日内,拿着海关缴款书原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修改或者核对。要是超过这个期限,进项税额就不能抵扣了。 接下来分情况处理。如果是纳税人数据采集错误,那么在数据修改后再次进行稽核比对。例如在填写相关数据时,不小心填错了进口货物的信息等情况,修改后重新比对就可能解决问题。 要是确认不属于数据采集错误,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核对。主管税务机关会和海关一起进行核查。经过核查,如果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货物业务一致,纳税人应在收到主管税务机关书面通知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要是逾期了,进项税额就不能抵扣了。 另外,《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发〔2013〕76号)规定,要是纳税人对稽核比对结果有异议,应提交《“异常”海关缴款书数据核对申请书》申请数据核对,同时附上海关缴款书原件,供主管税务机关会同海关进行核查。 相关概念: 稽核比对:是指税务机关对海关缴款书相关数据进行比对核实,确认其准确性和一致性的过程。 进项税额:简单说就是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等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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