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如何确定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我遭遇了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导致我的合法权益受损,现在想要申请行政赔偿,但不清楚到底该向哪个机关提出赔偿申请,不知道怎样确定这个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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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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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是申请行政赔偿时的重要步骤。下面为你详细介绍不同情形下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方式。 首先,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这是最常见的情况,比如某个区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违法对商家进行处罚,给商家造成了损失,那么这个区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是赔偿义务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其次,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例如,某县的公安局和城管局联合执法,在执法过程中违法给公民造成了损害,那么公安局和城管局就是共同赔偿义务机关。《国家赔偿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之间对赔偿金额承担连带责任,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先予赔偿。 再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比如,一些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据法律、法规的授权行使行政权力,如果在这个过程中造成了侵权损害,那么该组织就是赔偿义务机关。《国家赔偿法》第七条第三款有明确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然后,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例如,某街道办事处委托某保安公司对辖区内的一些场所进行检查,保安公司在检查过程中违法给他人造成了损害,此时街道办事处就是赔偿义务机关。《国家赔偿法》第七条第四款规定:“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最后,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比如,原来的某个政府部门被撤销,其职能由另一个新的部门承接,那么新部门就是赔偿义务机关;如果没有新的部门承接其职能,撤销它的机关就是赔偿义务机关。《国家赔偿法》第七条第五款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总之,在确定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时,要根据具体的侵权情形,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准确判断,这样才能顺利申请行政赔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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