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伤赔偿私了该怎么谈?
我在浙江工作时受了工伤,单位想和我私了赔偿的事儿。可我不太懂这方面,不知道该怎么谈赔偿金额,也不清楚要考虑哪些因素,担心自己权益受损。想问问在浙江遇到这种工伤赔偿私了的情况,具体该怎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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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浙江进行工伤赔偿私了谈判,首先要对工伤赔偿的基本概念有一定了解。工伤赔偿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浙江省的相关规定,工伤赔偿的项目通常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在谈判前,要确定自己的工伤情况是否已经认定,这是谈判的基础。如果还未认定,应及时申请工伤认定,一般来说,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对于赔偿金额的确定,要根据具体的工伤等级来计算。例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等。在谈判时,要明确自己的工伤等级,以便合理提出赔偿要求。 在谈判过程中,要保持冷静和理性,了解用人单位的态度和底线。可以先提出自己合理的赔偿要求,同时也要听取用人单位的意见。如果双方差距较大,可以寻求第三方的调解,比如当地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此外,谈判达成一致后,一定要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赔偿的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重要条款,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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