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10级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在浙江,10级工伤赔偿标准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下面为你详细介绍赔偿项目以及对应的计算方式。 首先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是对工伤职工因工伤导致身体伤残的一种补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如果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其次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当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就会涉及到这两项赔偿。《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均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其中,十级工伤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2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2个月。 此外,工伤职工在治疗工伤期间,还能享受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除了上述赔偿项目外,工伤职工还可能获得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赔偿。医疗费按照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地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