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绍兴工伤十级辞职赔偿金额是多少?

我在绍兴工作,受了工伤被鉴定为十级。现在打算辞职,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能获得多少赔偿,赔偿的具体项目和计算方式是怎样的,希望了解清楚好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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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劳动者在绍兴工作时遭受工伤并被鉴定为十级伤残,之后选择辞职,能够获得的赔偿主要涵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项目。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是对工伤职工因工伤导致身体残疾的一种补偿。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指的是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如果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伤十级伤残而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以浙江省为例,根据《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均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分别按照下列标准计发:十级伤残为各2个月。也就是说,在绍兴,工伤十级职工辞职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都按照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2个月来计算。 此外,在工伤治疗期间,劳动者还享有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等权益。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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