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机关的监察范围包括哪些?
我想了解下监察机关到底能对哪些对象和事项进行监察。我在一个国有企业工作,不太清楚我们企业里的哪些人员和行为是在监察机关监察范围内的,还有政府部门的监察范围和我们企业是不是一样,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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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机关的监察范围是指监察机关可以对哪些人、哪些事进行监督、调查和处置。这一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有明确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一是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简单来说,就是在这些机关工作,有公务员身份或者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都在监察范围内。比如政府部门里的普通科员、科长等。 二是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像一些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里面负责管理公共事务的人员就属于这一类。例如,某些承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是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国有企业里的领导班子成员、中层管理人员等都在此列。比如国有企业的总经理、部门经理等,他们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行为都受到监察机关的监督。 四是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比如学校的校长、医院的科室主任等,他们在单位管理活动中的行为也是监察的对象。 五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像村委会、居委会里负责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例如村支书、村委会主任等,他们在管理村里事务时,如果涉及到公共资金、资产等方面的事务,也会受到监察。 此外,对于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监察机关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监察。这一规定具有一定的灵活性,能够适应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确保所有行使公权力的行为都能受到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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