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十级工伤一共能获得多少赔偿?


苏州十级工伤赔偿金额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首先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如果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其次,在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情况下 ,根据《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万元,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5万元。 另外,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医疗器械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阶段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还有劳动能力鉴定费也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总之,要确定最终赔偿数额,需要结合你的本人工资、是否解除劳动关系以及各项实际花费等多方面因素来计算。 相关概念: 本人工资: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工伤职工的一次性补偿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提出解除合同,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工伤职工用于后续医疗的费用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提出解除合同,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工伤职工用于再就业等的费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