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包里面有大量现金,民警不让立案该怎么办?
我丢了个包,里面有好多现金,去派出所报案,民警却不让立案。我实在不理解,这些现金对我来说很重要,我就想知道遇到民警不让立案这种情况,我该采取什么办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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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丢包且包内有大量现金,民警却不让立案的情况,首先我们要明白立案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后续的解决途径。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也就是说,立案需要有犯罪事实并且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 如果民警不让立案,按照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如果对不立案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控告人。 如果控告人对复议决定仍不服,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还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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