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东西价值多少能立案?


在我国,遗失东西一般不构成刑事立案的直接标准,因为遗失通常是自己疏忽导致财物丢失,并非他人的犯罪行为直接造成。但如果是物品被盗、被抢等涉及他人犯罪行为导致财物脱离自己控制的情况,会涉及立案问题。 对于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级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也就是说,在大部分地区,被盗财物价值达到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公安机关通常会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 而对于抢夺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也会被认定为数额较大,予以立案追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了抢夺罪,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如果只是单纯的遗失物品,虽然价值多少都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但一般不会按照刑事案件立案,不过公安机关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提供协助,比如查看监控等。要是有证据表明遗失物品是被他人侵占且拒不归还,达到一定数额,可能构成侵占罪。根据法律规定,侵占罪的立案标准通常在5000元至1万元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