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物品价值多少可以立案?
我不小心遗失了一些物品,现在想报警立案找回,但不清楚遗失物品要达到多少价值,警方才会立案处理。我很着急,想知道这个价值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好确定是否能立案找回我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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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中,遗失物品和丢失物品是不同的概念,单纯的遗失物品通常是不予立案的。遗失指的是由于自己的疏忽而致使物品丢失,这种情况下物品的丢失并非他人的违法行为导致,所以公安机关一般不会按照刑事案件进行立案。 不过,如果遗失物品后被他人捡到,而对方拒不归还,当达到一定条件时则可能构成侵占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但对于“数额较大”的标准,法律并没有全国统一的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不同地区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有不同的认定标准。一般来说,在一些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可能会将“数额较大”界定在一万元以上;而在经济相对没那么发达的地区,可能五千元以上就会被认定为“数额较大”。 如果发现遗失物品后,怀疑是被他人盗窃,那么无论物品价值多少,都应该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根据《公安部关于修改盗窃案件立案统计办法的通知》,公安机关凡接到报警的盗窃案件,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应受理、登记并认真查处。其中达到当地规定的盗窃犯罪数额标准的,立为刑事案件;撬门破窗入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立为刑事案件;明显是惯犯作案或一人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虽未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但情节或者后果比较严重的,也立为刑事案件;其余作为治安案件查处,经过工作发现构成刑事案件的,应及时立为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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