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多少钱的东西可以立案?


在我国,不同类型的案件对于物品价值达到立案标准的规定是不一样的。 首先来看盗窃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一般来说,达到当地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公安机关就会以盗窃罪立案。不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例如在经济发达地区,可能盗窃三千元才会立案;而在一些经济没那么发达的地区,盗窃一千元就可能立案。 再说说诈骗罪。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通常达到三千元以上,就可能会被以诈骗罪立案。同样,各地区也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在法律上没有全国统一的明确数额规定,有的地方司法实践中掌握在一万元以上,部分地方可能是五千元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除了这些常见的侵财类犯罪,其他一些涉及财物价值的案件,立案标准也各有不同。并且,有些案件即使财物价值未达到标准,但存在其他严重情节,比如多次实施相关行为等,也可能会立案处理。所以,具体到一个案件是否能立案,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并且最好咨询当地的司法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