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产权归谁所有?


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产权归属问题通常首先要看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的约定。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的书面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这意味着,如果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了某项产权的归属,那么在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情况下,该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双方都应当按照协议来履行。比如,离婚协议中写明某套房产归一方所有,那么该方就依法享有该房产的产权。 然而,如果离婚协议对产权归属约定不明确或者没有约定,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如果双方无法就产权归属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进行判决。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购房资金的来源、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双方对家庭的贡献等。例如,如果一方在购房时支付了大部分的房款,并且房屋一直由其居住使用,法院可能会在判决时适当考虑这些因素。 另外,如果涉及到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总之,协议离婚后产权归属问题,首先以离婚协议的约定为准,若约定不明或有争议,可通过协商或诉讼的方式解决,最终的处理结果会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事实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