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调入已提完折旧的固定资产该如何处理?
我公司最近接收了一批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这些资产已经提完折旧了。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财务和税务方面该怎么处理,不知道相关的法律和规定是怎样的,希望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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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计处理方面,无偿调入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虽然该资产已不再计提折旧,但它仍属于企业的资产范畴。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无偿调入的资产进行确认和计量。一般而言,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应按调出单位的账面价值加上发生的运输费、安装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入账价值。已提完折旧的固定资产,其账面价值通常为预计净残值。例如,调入一台已提完折旧的设备,预计净残值为 5000 元,调入过程中发生运输费 500 元,那么该设备的入账价值就是 5500 元。在账务处理上,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资本公积——无偿调入固定资产”科目。 从税务处理角度来看,依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企业接受捐赠收入(无偿调入在一定程度上可视为捐赠),应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但对于已提完折旧的固定资产,由于其在原单位已经完成了折旧扣除,新调入企业不能再重复计提折旧。不过,如果该固定资产在后续使用过程中发生了符合税法规定的大修理支出等,可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例如,对调入的设备进行大修理,花费 8000 元,符合税法规定的大修理支出条件,那么这 8000 元可以按照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分期扣除。 总之,企业在无偿调入已提完折旧的固定资产时,要严格按照会计和税务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以确保财务核算的准确性和税务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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