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丢失物品报警立案的流程是什么?

我不小心把重要物品弄丢了,怀疑是被人拿走了。我想去报警立案,但是不知道具体的流程是怎样的。我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去哪个部门报案?警察会怎么处理?希望能了解一下完整的丢失物品报警立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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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品立案流程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丢失物品报警立案流程涉及多个环节,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报警环节。当您发现物品丢失后,可以前往当地的派出所或者拨打110报警电话。如果是拨打110,接线员会询问您关于丢失物品的详细信息,如物品丢失的时间、地点、物品特征等内容。若前往派出所报警,需要向值班民警陈述丢失物品的情况。根据《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第十四条规定,110报警服务台受理报警的范围包括各类治安案(事)件,丢失物品属于此类范畴。 接着是警方受理与登记。警方在接到您的报警后,会对您提供的信息进行记录,并给您一个报警回执。这个回执是您报警的凭证,上面通常会有报警的时间、编号等内容。这一步是为了对警情进行初步的整理和备案。 之后是警方的审查判断。警方会根据您提供的情况进行初步的分析,判断是否达到立案标准。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于丢失物品而言,如果存在他人盗窃等犯罪嫌疑,一般会立案处理;如果只是单纯的遗失,可能不会以刑事案件立案,但也会记录在案并提供一定的帮助。 若达到立案标准,警方会正式立案,并开展调查工作。他们可能会调取丢失地点的监控录像,询问相关证人,收集与丢失物品有关的各种线索。在此过程中,您需要积极配合警方,提供更多可能有用的信息。 如果最终没有达到立案标准,警方也会向您说明理由。若您对警方不予立案的决定不服,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九条,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控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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